机构资质无须再审批 环评工程师“挂证”挣钱难了!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环评制度发展迎来重要转折。经修改后的环评法于日前正式实施,今后环评机构的资质审批监管取消,有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

对环评机构的资质不再做强制性要求后,饱受诟病的环评乱象会更乱,还是会有所改观?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新法为建设单位减轻负担的同时,对环评行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经济导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强制性资质门槛取消并不是环评取消,而是通过降低门槛,引入信用监管约束等,进一步将环评引入市场化轨道,门槛没了,但是要求高了,监管更加注重结果。建设单位自编环评报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发挥环评对项目的约束作用。

企业不想再“租”了

曾经,在资质审批要求下,一些环评机构为达到规定数量的持证人数,出借环评工程师资质等环评乱象不断,也衍生出了部分环评工程师不做环评业务,专靠坐收资质挂靠渔利。虽然,环评机构资质出借屡屡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级等,但是因为有资质审批需求,乱象始终难禁。

孙益忠就是“挂靠”一族,他的环评工程师资格证已经在一家企业挂靠了两年,当初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合同约定企业支付给孙益忠12万元出借费,每年打款4万元,分3次打款。眼看第三年的出借费到了打款时间,与企业联系多次,却屡屡被各种借口拖延。

“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取消了。这家公司很可能是不想再租了。”孙益忠有些担心地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其实,早在去年生态环境部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透露出这个意向时,孙益忠就意识到,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取消是早晚的事,资质挂靠不是长久生意。他开始后悔当初为了提高出借价格没选择让企业一次性付款。

孙益忠透露,他的朋友最近在“挂靠”环评工程师资格证时也遭遇了不顺利,挂靠不如以前那么容易了。

安徽一家机构需要环评证,不过得等到下周我们才能谈下来。到时候再联系你。”3日,经济导报记者以环评工程师资格证需要挂靠为由,与北京的一家中介机构取得了联系,该机构工作人员陶敏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现在要证的单位比往年少了很多,以前要证的很多是新办资质的单位,需求量大,现在环评资质取消了,要证的机构少了,所以等的时间也长了。”陶敏透露。

市场放开要求更高了

取消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并不意味着环评取消。事实上,环评制度从早先的强制性要求,正逐步走向市场化。

“对环评机构的门槛取消了,不等于可以胡乱干。”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董事长路亮对经济导报记者说。在他看来,环保部门还是会对这些环评机构的诸如环评工程师的数量、机构的业绩、规模等进行备案。对这些备案内容环保部门不会做硬性要求,但是,对环评机构来说,这些都是赢得市场的砝码。

“以前对环评机构有资质审批要求,门槛高,现在门槛取消了,更多的机构可以进来,市场放开了,接下来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路亮对经济导报记者分析说。

“不设门槛了,但是要求的质量也更高了,比如信用监管。”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大气所主任杨新飞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新修订的环评法新增的信用监管提出,审批环评的部门应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环评的监管也在一直跟进。

前不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情况。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因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为不合格,已由环评文件审批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

这已经不是该厅首次公布类似环评机构“黑榜”。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了解到,作为经济大省,山东环评市场较大,近年来在山东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急剧增加,在2017年时,全国920余家环评机构中就有165家在山东开展环评业务(省内69家),环评文件审批数量达到21468件,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却参差不齐,一些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张冠李戴、质量差,不仅影响项目选址建设和环保措施的落实,也带来较大环境风险。

山东环评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也是全国多地的通病。

“放管服改革,把事前监管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不代表不监管了,而是监管更严了。”在杨新飞看来,这对规范环评行业是个好事。

建设单位也要追责了

李易天是济南一家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后我们自己也可以编环评报告了,不用再专门找环评机构,可以省下一部分环评费用,不过责任也更大了。”说起环评新政,李易天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值得关注的是,对环评报告书(表)出现内容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等问题的责任承担,成为此次环评法修改的重中之重,不止环评机构,建设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修订后的环评法提出,对建设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环评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以前,环评一旦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一推了之,把责任全部推到第三方机构身上,今后,建设单位责任更加明确了。”路亮说。

在杨新飞看来,明晰了建设单位的责任,新法更加追求环评对项目的作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环评报告书没有错字上。

(应受访对象要求,文中“孙益忠”“陶敏”“李易天”皆系化名)

(编辑:张广德 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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