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能在西医科室执业吗?是正常现象,还是医疗乱象?
中医能在西医科执行吗?中医医师只能开中药?在西医科室执业违法吗?一直在中西医界讨论的问题。长期以来,执业中医师开具西药处方,或执业西医师开具中成药处方甚至中药饮片处方的现象,广泛存在于日常的各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中。一些反中医的西医医生,及一些反西医的中医医生经常在微信群里论战理论,甚至互相贬低。
那今天就中西医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一一解读:
一、中医师能在西医科室执业吗?
声音一: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局长信箱"栏目,有一封关于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的群众来信,内容如下:
XXX反映其是一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在现实生活中,中医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老是遭到别人质疑。很多人以为中医类执业医师只能开中药,不能在综合医院非中医科科室执业上班。个别地方卫生执法部门在综合医院例行检查中往往以其是中医类医师为依据,判定其超范围执业,不允许其在相关科室执业,我想咨询下,有没有明确中医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的文件?能不能在综合医院的非中医科科室上班?中医药都立法了,能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复: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这里所描述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由此可见,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并不受科室限制。
《执业医师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关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里所说的执业范围是指不同医学学科的诊疗方法,比如中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是指中医医生只能运用中医方法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西医医生只能用西医方法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
声音三: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医医生不能开具西药处方,或者说西医医生不能开具中成药处方的权利。
二、中医师、中医诊所能否开展西医临床服务和开展输液治疗?
再把以上问题具体化,我们发现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存在中医师、中医诊所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的情况。那么,这种诊疗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必须有证,即中医师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医诊所经审批或备案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另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医科班生或经培训及机构考核后,可看西医;
2、中医诊所中医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可以开展输液服务;
3、中医诊所符合条件(人员能看西医,场所具有独立输液室,具有抢救条件和能力),经核准可开展抗菌药物输注业务。
不能开展西医临床服务和开展输液治疗的情况: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及经备案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中医诊所。
依据如下:
1. 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备案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同时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2.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考核取得该资质的中医师不充许开展西医临床服务。
现在,传统中药饮片中又衍生大量口服中成药及中药注射制剂。口服的中成药及中药注射制剂是归类到中药还是归类到西药,在医药界也是模糊不清,也没有明确界定。
这些现象是正常现象,还是一个医疗乱象?值得学界研究探索,决策部门也应该重视并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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