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办理指南
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办理指南
1 设立依据
1.1《执业医师法》
1.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 审批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1调离、退休、退职;
2.2被辞退、开除;
2.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3 申报材料
4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6 承诺时限
即办
7 服务电话
0538-7251693
8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9 办理事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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