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办理指南

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办理指南

1 设立依据

1.1《执业医师法》

1.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 审批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1调离、退休、退职;

2.2被辞退、开除;

2.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3 申报材料

4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6 承诺时限

即办

7 服务电话

0538-7251693

8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9 办理事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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