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



2023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有22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91名。


具体招录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附件1),信息查询可登陆以下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lsrsks.com/)。

二、招录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法院司法雇员岗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等)年龄另有规定的,详见计划表。

(五)浙江省户籍。其中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岗位代码:35)需丽水市户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代码:36)需莲都区户籍。

(六)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计划表)。

(七)其他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计划表。

(八)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01-06):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招录具体程序为: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lsrsks.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00-10月23日12: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计划表中附件所需相关证件材料(驾驶证等)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招录单位邮箱,并及时与单位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00-10月24日12:00

各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录单位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取消或核减岗位。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或技能测试。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27日12:00-10月29日9: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技能测试

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具体为:

1.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01)需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2.驾驶员岗位(岗位代码:08、21、22、30、35)需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驾驶技能。

3.服务员岗位(岗位代码:36)需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餐厅服务技能。

技能测试由招录单位另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笔试

除驾驶员岗位(岗位代码:08、21、22、30、35)和服务员岗位(岗位代码:36)外,其他岗位均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定在10月29日上午,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选,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试)。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九)成绩计算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01)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

驾驶员岗位(岗位代码:08、21、22、30、35)和服务员岗位(岗位代码:36)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除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01)外其他岗位如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01)如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再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至发布拟录用名单为止。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中,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至下次编外用工招录公告发布之日(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市直单位有编外用工岗位空缺时,可按岗位需求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后,按相关流程予以录用。

(三)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可咨询招录单位(电话详见上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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