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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转聘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中小学公开选聘成熟教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选聘区外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20名。结合綦江区教师结构实际,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其他学科教师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现实表现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档次);
4.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对应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近5年一直从事申报学科教学工作;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条件
1.学历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2.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4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86年7月23日及以后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三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由綦江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转聘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9:00—17:00)。
2.方式:本次选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3.地点:綦江区教委一楼人事科(一)
4.提交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签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和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表彰赛课获奖证书等),近3年(2023、2024、2025年)的年度考核印证材料。
5.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3-85888907
(二)考试考核
1.面试:考试考核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由綦江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实施,参加选聘教师考试的人员暂定于2026年8月1日进行面试。分值10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转聘。
2.表彰赛课计分:
(1)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受国家级综合表彰的加7分,受省部级综合表彰的加5分,受区县级综合表彰的加3分。
(2)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单位举办的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获省(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获区(县)一等奖的加3分。
(3)2023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一次计1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高得分者计10分,其余按公式计算:个人表彰赛课计分=10÷本年申报最高得分×个人得分。如当年申报者均未满10分,则据实计算。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表彰赛课计分。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成绩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选聘名额等额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职称、面试(试讲)成绩、表彰赛课计分、学历从高到低,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选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选岗
本次选聘人员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到相应街道辖区或非街道辖区学校任教。报考同一类别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教师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转聘单位,若选聘学校没有相应的岗位等级空缺,严格按照空缺岗位及任职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选聘人员,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选岗。选聘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已选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若因选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转聘单位,按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选聘人员不得更改选择的转聘单位。确定转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綦江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干部人事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选聘人员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选聘资格。
若有选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綦江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共同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六)办理转聘手续
拟转聘人员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发函商调,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转聘手续。选聘人员转聘到我区后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出区外。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选聘政策咨询:
綦江区教委人事科
电话:023-85880852,023-85880129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
电话:023-87268709
未尽事宜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綦江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