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岗位81个,其中教师岗69个、辅导员岗12个,详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凭证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2.本科学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三)优先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高校或研究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可单独面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逃避征集或拒服兵役义务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为学院自主招聘,本公告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程序: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等信息,了解报考单位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2024年4月19日8时至4月28日18时考生登录考生之家报名网址:https://bm.e21cn.com/。
 
  (2)填报信息。考生如实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照片。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2024年4月19日8时至4月29日18时,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4)网上缴费。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4月19日8时至4月30日24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4年5月8日9时至5月10日18时,登录考生之家网址:https://bm.e21c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过期身份证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时;地点:德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教育学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24年5月16日在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拨打政治部人事警务科电话咨询。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应当递交下列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
 
  (2)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
 
  (4)根据相应招聘条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材料;
 
  (5)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信息表》一份。
 
  (四)面试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方式,信息技术岗、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用。
 
  (五)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以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布的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审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一)参照高职院校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各环节通知公示内容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参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14189(学院政治部人事警务科)
 
  监督电话:0838-2504526(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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