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连续五年内通过税务师考试全部科目后,应于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可能影响会计职称证的有效性。明确规定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税务师不参加继续教育,可能无法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目前已有部分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
一、税务师没有继续教育有没有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继续教育抵换学时规定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1.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2.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3.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4.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5.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6.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7.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8.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税务师考试后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2.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3.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评价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4.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5.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税务师几门考核科目?及格分数为?
责任编辑:张芸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