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经济师保险有关说明


(一)标准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

(二)本标准中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累计有效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

(三)本标准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该数字本身。

(四)公开出版著作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内部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五) “项目主持”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为项目或课题的第YI顺位完成人;“项目主要参与人”指奖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与者(一般为前三顺位完成人)或子项目的主持人。

(六)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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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

《**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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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式》

《**保险**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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